《南史》曰:吉翰迁豫州梁郡诸军,时有死罪囚,典签意欲…
卷 642 | 刑法部 · 囚门 · 囚 | 1 段 · 1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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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南史》曰:吉翰迁豫州梁郡诸军,时有死罪囚,典签意欲活之,因翰入阁斋呈事,翰省说语,令且去,明可更呈,典签不敢复入。呼之乃来,取昨所呈事。视讫,谓曰:“卿意当欲宥此囚死命,昨于斋坐,见其事,亦有心活之。但此囚罪重,不可全贷。既欲加恩,卿便当代任其罪。”因命左右收典签,付狱煞之,原此囚生命。
引 书
南史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