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融《肉刑论》曰:今之洛阳道桥作,徒囚于厮役十死一生…
卷 642 | 刑法部 · 徒门 · 徒 | 1 段 · 1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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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孔融《肉刑论》曰:今之洛阳道桥作,徒囚于厮役十死一生。故国家常遣三府请诏,月一案行。又置南甄官使者,主养病徒,仅能存之。语所谓“洛阳豪徒韩伯密,加笞三百不中一,髡头至耳 � 诣膝”。此自为刑,非国法之意。
引 书
肉刑论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