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太平御览

文脉·太平御览 · 部别 | 刑法部 | 狱 | 狱

又曰:周勃为丞相,十余月,拇殊相就国。岁余,每河东守…

卷 643 | 刑法部 · 狱门 · 狱 | 1 段 · 222 字

原 文

又曰:周勃为丞相,十余月,拇殊相就国。岁余,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绛侯勃自畏恐诛,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见之。其后有上书告勃反,下廷尉。勃恐,不知置辞。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吏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公主者,孝文女也。勃子胜之尚公主,故狱吏教引为证。薄太后亦以勃无反事。文帝朝,太后以冒絮提文帝,曰:“绛侯绾皇帝玺,将兵于北军,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反耶?”文帝使持节赦绛侯,复爵邑。绛侯既出,曰:“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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