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曰:丹徒县令沈Л之以清廉抵罪,Л之,吴兴武康…
卷 644 | 刑法部 · 鏁门 · 鏁 | 1 段 · 1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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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南史》曰:丹徒县令沈Л之以清廉抵罪,Л之,吴兴武康人,性疏直,在县自以清廉,不事左右,浸润日至,遂锁系尚方。叹曰:“一见天子足矣。”上召问曰:“复欲何陈?”答曰:“臣坐清所以获罪。”上曰:“清复何以获罪?”曰:“尾 � 承奉要人。”上曰:“要人为谁?”Л之以手扶四面,指曰:“此赤衣诸贤皆是。若臣得更鸣,必令清誉日至。”Л之虽危言,上亦不责。后知其无罪,重除丹徒令。
引 书
南史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