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刑法志》曰:孙卿之论刑也,曰:“世俗之为说者…
卷 645 | 刑法部 · 象刑门 · 象刑 | 1 段 · 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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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汉书·刑法志》曰:孙卿之论刑也,曰:“世俗之为说者,以为治古无肉刑,〈治古,谓上古至治之时也。〉有象刑、墨黥之属,菲屦赭衣而不纯,〈菲,草也。屦,履也。纯,绿衣也。不加绿,示有耻也。〉是不然矣。以为治古则人莫触罪矣,非独无肉刑哉?亦不待象刑矣。〈人不犯法、即象刑无所施也。〉以为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是煞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民无所畏,乱莫大焉。故象刑非生于治古,方起于乱今也。”〈如淳曰:古无象刑也。所以有象刑之言者,近起于今人恶刑之重,故遂推言古之圣君,但以象刑,天下自治。〉
引 书
汉书·刑法志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