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隐《晋书》曰:周处字子隐,阳羡人。姑为中书省事。时…
卷 647 | 刑法部 · 煞门 · 煞 | 1 段 · 1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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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王隐《晋书》曰:周处字子隐,阳羡人。姑为中书省事。时女子李忩斍父北叛时,煞父。处奏曰,斍父以偷生破家以邀福。子圉告归,怀嬴结舌,斍无人子之道,证父攘羊,伤化污俗,宜在投卑,以彰凶逆。平刑市朝,不足塞责。奏可,煞忩。
引 书
晋书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