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书》曰:薛安都从弟道生,以军功为大司马参军,犯罪…
卷 649 | 刑法部 · 鞭门 · 鞭 | 1 段 · 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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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齐书》曰:薛安都从弟道生,以军功为大司马参军,犯罪,为秣陵令庾淑之所鞭。安都大怒,乃乘马从数十人,令左右执槊欲往煞淑之。行至朱雀航,逢柳元景,遥问曰:“薛公何之?”安都跃马至车后曰:“小子庾淑之鞭我从弟,今往刺煞之。”元景虑其不可驻,绐之曰:“小子无宜 � 卿往,与手甚快。”安都既回马,元景复呼之,令下马入车,因让之曰:“卿从弟服章言论,与寒细不异,且人身犯罪,理应加罚。卿朝廷勋臣,云何放恣,辄于都邑煞人,非惟科律所不容,主上亦无辞相宥。”因载俱归,安都乃止。
引 书
齐书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