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志》曰:刘琰妻胡氏入贺太后,太后令特留胡,经日乃…
卷 650 | 刑法部 · 杖门 · 杖 | 1 段 · 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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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蜀志》曰:刘琰妻胡氏入贺太后,太后令特留胡,经日乃归。胡有美色,琰疑其与后主有私,呼卒伍挝胡,至于以杖搏面,而后弃遣。胡具以告,琰坐下狱。有司议:“卒非挝妻之人,面非授杖之地。”琰竟弃市。
引 书
蜀志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