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曰:桓公问:“齐国寡甲兵,为之若何?”〈甲,…
卷 651 | 刑法部 · 收赎门 · 收赎 | 1 段 · 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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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国语》曰:桓公问:“齐国寡甲兵,为之若何?”〈甲,铠。兵,弓矢之属。〉管仲对曰:“轻过而移诸甲兵,〈诸,之也。谓轻其过,使以甲兵赎罪。〉制重罪赎以犀甲一戟,〈重罪,死罪。犀,犀皮,可为甲。戟,战戟也。秘长二又六尺。〉轻罪赎以贵〈劬位切〉盾一戟,〈轻罪,劓刖之属。贵盾,缀革有文加续。〉小罪谪以金分。”〈小罪,不入五刑者。以金赎分两之差,今之罪金是也。《书》曰:金作赎刑也。〉
引 书
国语 *书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