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太平御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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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曰:孝明时诏:“亡命自殊死以下赎,死罪缣四…

卷 651 | 刑法部 · 收赎门 · 收赎 | 1 段 · 70 字

原 文

《后汉书》曰:孝明时诏:“亡命自殊死以下赎,死罪缣四十匹;左趾至髡钳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舂至司寇五匹。犯罪未发觉,诏书到日自告者,半入赎。”

引 书
后汉书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又曰:右卫将军苏建亡军,独身脱还,赎为庶人。 《晋书》曰:王弘有政绩,后为河南尹,苛碎。坐桎梏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