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书》曰:到撝,永明元年为御史中丞。车驾幸丹阳郡,…
卷 651 | 刑法部 · 收赎门 · 收赎 | 1 段 · 163 字
- 1段
- 163字
- 0注文
- 1引书
- 1纪年
- 0参见
原 文
《齐书》曰:到撝,永明元年为御史中丞。车驾幸丹阳郡,宴饮,撝恃旧,酒后狎侮同列,谓庾杲之蠢尔蛮荆,其俗鄙。复谓虞曰断谷文身,其风陋。王晏既贵,雅步从容,又问曰:“王散骑复可故尔?”晏先为国常侍,转员外散骑郎,此二职清华所不为,故以此嘲之。王敬则执查,以刀子削之,又曰:“此非元微头,何事自吃之?”为左丞庾杲之所纠,以赎论。
引 书
齐书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纪 年
永明元年 ,永明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