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太平御览

文脉·太平御览 · 部别 | 刑法部 | 收赎 | 收赎

《齐书》曰:到撝,永明元年为御史中丞。车驾幸丹阳郡,…

卷 651 | 刑法部 · 收赎门 · 收赎 | 1 段 · 163 字

原 文

《齐书》曰:到撝,永明元年为御史中丞。车驾幸丹阳郡,宴饮,撝恃旧,酒后狎侮同列,谓庾杲之蠢尔蛮荆,其俗鄙。复谓虞曰断谷文身,其风陋。王晏既贵,雅步从容,又问曰:“王散骑复可故尔?”晏先为国常侍,转员外散骑郎,此二职清华所不为,故以此嘲之。王敬则执查,以刀子削之,又曰:“此非元微头,何事自吃之?”为左丞庾杲之所纠,以赎论。

引 书
齐书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纪 年

永明元年 ,永明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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