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曰:陶朱公子煞人,囚于楚。公曰:“煞人而死,…
卷 652 | 刑法部 · 赦门 · 赦 | 1 段 ·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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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史记》曰:陶朱公子煞人,囚于楚。公曰:“煞人而死,职也。”使少子往视之,乃装黄金千溢以置褐器中。载以一牛车,遣其少子。朱公长男固请欲行,公不许。长男曰:“长子,家督也。今弟有罪,大人不遣,是吾不肖。”欲自煞,其母为言,不得己而遣长子。为一封书及金,令遗故所善庄生。生乃见楚王曰:“某星犯某宿,独以德为可以除之。”王乃使封三钱之府。长男以为赦,弟固当出也,重千金虚弃无所为也,乃复见庄生曰:“弟今自赦,故辞去。”生知其意曰:“自入室取金。”庄生耻为儿所卖,乃入见楚王曰:“臣出,道路皆言陶之富人朱公子多将金赂王左右,王非能恤楚而恩赦,乃以陶朱公子也。”楚王大怒,遂煞陶朱公子。明日乃赦,令长子持其弟丧归也。
引 书
史记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