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曰: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适火。〈水火之兆。〉占诸史赵…
卷 725 | 方术部 · 卜上门 · 卜上 | 1 段 · 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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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又曰: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适火。〈水火之兆。〉占诸史赵、史墨、史龟。〈皆晋史也。〉史龟曰:“是谓沈阳,〈火阳得水故沈。〉可以兴兵。〈兵,阴类也,故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姜,齐姓也。子商谓宋。〉伐齐则可,敌宋不吉。”史墨曰:“盈,水名也。子,水位也。名位敌,不可干也。炎帝为火师,姜姓其后也。水胜火,伐姜则可。”史赵曰:“是谓如川之满,不可游也。郑方有罪,不可救也。救郑则不吉,不知其他。”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乃止。
引 书
周易泰需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