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怀瓘《议书》曰:其真书,逸少第一,元常第二,世将第…
卷 748 | 工艺部 · 书中门 · 书中 | 1 段 · 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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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张怀瓘《议书》曰:其真书,逸少第一,元常第二,世将第三,子敬第四,士秀第五,文舒第六,茂猗第七;其行书,逸少第一,子敬第二,元常第三,伯英第四,伯玉第五,季琰第六,敬和第七,茂弘第八,安石第九;章草,子玉第一,伯英第二,幼安第三,伯玉第四,逸少第五,士秀第六,子敬第七,休明第八。其草书,伯英创立规范,得物象之形,归造化之理,然其法太古,质不剖断,以此为少也。有推轮草意之妙,后学得鱼猎其中,宜为第一,叔夜第二,子敬第三,处冲第四,世将第五,仲将第六,士秀第七,逸少第八。
引 书
议书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