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志》曰:太祖常讨贼,廪谷不足。私谓主者,主者曰:…
卷 765 | 器物部 · 斛门 · 斛 | 1 段 · 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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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魏志》曰:太祖常讨贼,廪谷不足。私谓主者,主者曰:“可小斛以足之。”太祖曰:“善!”后军中言太祖欺众,太祖谓主者曰:“特当借汝死以厌众,不然,事不解。”遂斩之,题尸曰:“用小斛盗军谷,故斩之!”
引 书
魏志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