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曰:元和十四年,湖州刺史李应奏:“先是,官酤酒,代…
卷 828 | 资产部 · 酤门 · 酤 | 1 段 · 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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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又曰:元和十四年,湖州刺史李应奏:“先是,官酤酒,代百姓纳榷。岁月既久,为弊滋深。伏望许令百姓自酤,取登旧额,仍许入两税,随贯均出,依旧例折纳。轻货送上都。许榷酒钱,旧皆随两税征众户。自贞元已来,有土者竞为进奉。故上言百姓困弊,纳输不充,请置官坊酤酒以代之。既得请,则严设酒法,闾阎之人举手触禁,而官收厚利,以济其私,为害之日久矣。”及李应奏罢,议者谓宰臣能因一州之请,推为天下之法,则其弊革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