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曰:陆让母者,上党冯氏女也,性仁爱,有母仪,…
卷 859 | 饮食部 · 麋粥门 · 麋粥 | 1 段 ·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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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隋书》曰:陆让母者,上党冯氏女也,性仁爱,有母仪,让即其孽子也。仁寿中,为番州刺史,赃货狼籍,为司马所奏。上遣使按之,皆验,乃命公卿百僚议之。咸曰:“让罪当死。”诏可其奏。让将就刑,冯氏蓬头垢面,诣朝堂数曰:“无汗马之劳,致位刺史,不能尽诚奉国,以答鸿恩,而返违犯宪章,赃货狼籍!若言司马诬汝,百姓、百官不应亦皆诬汝;言至尊不怜愍汝,百姓何故治书覆汝?汝岂诚臣?岂孝子?不诚不孝,何以为人!”于是流涕吗咽,亲持盂粥劝让令食。既而上表求哀,词情甚切,上悯然为之改容。献皇右甚奇其意,致请于上,遂下诏可减死为民。
引 书
隋书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