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表异录》曰:交址之人重不禄羹。羹以羊、鹿、鸡、猪…
卷 861 | 饮食部 · 羹门 · 羹 | 1 段 · 1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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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岭表异录》曰:交址之人重不禄羹。羹以羊、鹿、鸡、猪肉和骨同一釜煮之,令极肥浓,漉去肉,进之葱姜,调以五味,贮以盆器,置之槃中。羹中有觜银银杓,可受一升。即更相揖让,多自主人先举,即满斟一杓,内觜入鼻,仰首,徐倾之。饮尽,传杓,如酒巡行之。吃羹了然,续以诸馔,谓之不录会。〈亦呼为先脑也。〉交址之人,或经营事务,弥缝推要,但备此会,无不谐者。〈《安南录异图》凿穿心,飞头鼻饮者,皆遗风也。〉
引 书
岭表异录 *安南录异图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