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曰: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故书坟为ナ。郑司农云…
卷 871 | 火部 · 庭燎门 · 庭燎 | 1 段 · 1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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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又曰: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故书坟为ナ。郑司农云:ナ烛,麻烛也。玄谓:坟,大也。树于门外曰大烛,于门内曰庭燎,皆所以照众为明。〉中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为季春将出火也。火禁,谓水火之处及备风燥。〉《晋中兴书》曰:哀帝兴宁元年,诏庭燎树端门内。
引 书
晋中兴书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