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录》曰:张举字子清,为句章令。有妇杀夫者,因焚屋…
卷 871 | 火部 · 灰门 · 灰 | 1 段 · 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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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吴录》曰:张举字子清,为句章令。有妇杀夫者,因焚屋,言烧死,其弟疑而讼之。举按尸,开口视之,无灰。令人取猪两头,一杀一生而俱焚之。开视其口,所杀者无灰,生者有灰。乃明夫先死,妇后烧之。妇遂首服焉。
引 书
吴录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