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曰:华秋,汲郡临河人也。幼丧父,事母以孝闻。…
卷 907 | 兽部 · 兔门 · 兔 | 1 段 · 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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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隋书》曰:华秋,汲郡临河人也。幼丧父,事母以孝闻。家贫,佣赁为养。其母卒,秋发尽秃落,庐于墓侧,负土成坟。有人欲助之者,秋辄拜而止之。大业初调狐皮,郡县大猎。有一兔,人逐之,奔入秋吕晷,匿秋膝下。猎人至庐所,异而免之。自尔此兔常宿吕晷,驯其左右。郡县嘉其孝感,具以状闻。
引 书
隋书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