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明录》曰:晋司空桓豁在荆州,有参军剪五月五日鸲鹆…
卷 923 | 羽族部 · 鸜鹆门 · 鸜鹆 | 1 段 · 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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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幽明录》曰:晋司空桓豁在荆州,有参军剪五月五日鸲鹆舌,教令学语,遂无所不名。顾参军善弹琵琶,鸲鹆每立听移时。又善能效人语声。司空大会吏佐,令悉效四坐语,无不绝似。有生齆鼻语难学,学之不势,因内头于瓮中以效焉,遂与齆者语声不异。主典人于鸲鹆前盗物,参军如厕,鸲鹆伺无人,密白主典人盗物如干种,一二条列,衔之而未发。后盗牛肉,鸲鹆复白,参军曰:“汝云盗肉,应有验。”鸲鹆曰:“以新荷裹,着屏风后。”检之果获,痛加治。而盗者患之,以热汤灌杀。参军为植弹伤累日,遂请杀此人以报其怨,司空言曰:“原杀鸲鹆之痛,诚合治杀;不可以禽鸟故,极之于法。”令止五岁刑也。
引 书
幽明录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