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太平御览

文脉·太平御览 · 部别 | 竹部 | 太平御览卷第九百六十一 | 太平御览卷第九百六十一

《唐书》曰:南诏理无刑名桎梏之具,罪,以竹五本束之,…

卷 962 | 竹部 · 太平御览卷第九百六十一门 · 太平御览卷第九百六十一 | 1 段 · 34 字

原 文

《唐书》曰:南诏理无刑名桎梏之具,罪,以竹五本束之,伏犯者,挞其背。

引 书
唐书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隋书》曰:明克让,字弘道,平原鬲人也。父山宾,梁侍… 又曰:开成四年,襄阳三县山竹结实成米,百姓采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