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太平御览 · 部别 | 果部 | 太平御览卷第九百六十四 | 太平御览卷第九百六十四
《冯明生别传》曰:明生为县吏,捕贼,为贼所伤,殆死。…
卷 965 | 果部 · 太平御览卷第九百六十四门 · 太平御览卷第九百六十四 | 1 段 · 1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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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冯明生别传》曰:明生为县吏,捕贼,为贼所伤,殆死。道间见女人,年可十六七,姿容绝世,以肘后管中一丸如小豆与服,即愈。随神女还岱宗,见安期生,曰:“昔与女郎游于安息西母之际,食枣异美。此间枣小,不及忆。此枣未久,已二千年矣。”神女云:“昔与君共食一枚,乃不尽,此间小枣,郍可相比也!”
引 书
冯明生别传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