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帝王部 | 中兴 | 中兴

唐宪宗

卷 12 | 帝王部 · 中兴门 · 中兴 | 16 段 · 647 字

原 文

宪宗元和元年八月,西川节度使高崇文平成都,擒刘辟。

十月戊子,诏左右神策兵领刘辟等自临皋驿至阙下。帝御兴安楼,命中使降楼,诘其反状。

辟曰:臣不敢反,五院子弟为恶,臣不能制。

帝又令诘之曰:朕遣中使送旌节告身,何不受?

辟引罪无辞。命献太清宫、太庙、太社,即日并戮于子城之西南隅。

十二年十月,淮西平。

十一月丙戌朔,帝御兴安门,文武百官分序街之左右,六军备卫。逆贼吴元济见于楼下,命献于太庙、太社。毕,徇东西市,乃斩于子城西南隅。

十四年二月,魏博节度使田弘正遣使献逆贼李师道之首。命左右军兵卫之,先献于太庙、郊社。帝御兴安门,百寮于楼下列位称贺。

唐穆宗

穆宗长庆元年四月,河北诸道平。

中书门下奏:伏以太宗平突厥,高宗平高丽,皆告陵庙。盖以高祖尝畜愤于北虏,太宗亦锐意于东夷,武功未终,列圣继立,亦既平荡,所宜启告。伏以镇冀一道,吊罚再加;幽蓟八州,兵戎数起。陛下仁圣临御,皆使自效忠诚,不劳干戈,尽复区宇。祖宗宿愤,雾廓烟消,兵力所致,功实相万,岂必献俘函首,方告清庙?《诗》曰:“维天之命。”太平告文王也。考之经典,义亦相符。望下礼官撰仪,择日荐告太庙,以彰陛下缵服之业,上慰圣灵。

从之。

五月己酉,告于太庙。

二年八月,汴州平,逆贼李㝏枭首及其男四人至京师。分命摄太尉三人,告社稷、太庙、太清宫。

诏曰:汴州逆贼李㝏,窃据城池,坐邀符节,率其凶党,敢拒王师。

今既枭首于阙下,宜令所司准式。其男道源、道枢、道伦、道安等,叛逆之子,固不可原,理须正刑。宜集众处斩,以左右神策兵各三百人防押,即日行刑于京城之西市。

引 书
诗
纪 年

宪宗元和元年八月 宪宗元和元年

穆宗长庆元年四月 穆宗长庆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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