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肃宗
卷 14 | 帝王部 · 都邑门 · 都邑 | 24 段 · 8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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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宗至德二载十二月,诏曰:“顷以上皇在蜀,朕亦居岐。蜀郡宜改为南京,凤翔改为西京,西京为中京。蜀郡改为成都府,凤翔府尹已下官寮,并同三京名号。”
乾元元年正月,改丹凤楼门、安化门为达礼门。以禄山国雠,恶闻其姓,京城及坊门名有“安”字,悉改之。
上元元年九月,诏:“荆州大都督府宜改为江陵府,仍为南都。江陵县为赤县,诸县为畿县,长史为尹,司马为少尹,余官属名位并同京兆府,及京畿赤县并依旧。”
二年九月,诏曰:“唐虞之代,肇有九州;王者所都,文无异制。其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三京之号宜停,其凤翔先为西京,亦宜准此。”
宝应元年建卯月,诏曰:“五都之号,其来自久。宜以京兆府为上都,河南府为东都,凤翔府为西都,江陵府为南都,太原府为北都。”
唐代宗
代宗广德元年九月,禁城内六街种植。
二年二月,又诏禁之。初,诸军、诸使以时艰岁俭,奏耕京城六街之地以供刍。或谓非宜,乃罢之。
永泰元年二月,出内人一千人、品官六百人,赴东京守卫。
十一月,河南等道都统、黄门侍郎、平章事王缙上言:“请减诸道军资钱四十万贯,修东都宫内殿宇。”从之。
正月,京兆尹黎干大发夫役,种城内六街树。是岁,不许京城内坊市侵街筑墙造舍,旧者并毁之。
唐德宗
德宗贞元三年,作玄英门及观于大明宫北垣。
四年二月,筑延喜门北复道,属于永春门。复修延喜门观。
三月,自武德东门筑垣,约左藏库之北,属宫城东垣。于是武库因而废焉,其器械隶于军器仗。
五年正月,户部侍郎班宏修玄武楼。
八年正月,新作玄武门及庑、会踘场。
十二年八月,增修望仙楼及广夹城及十六王宅。时京城街衢中树缺,县吏多栽榆树,以其省便。会吴凑为京兆尹,每岁唯令植槐树成列。
十三年三月,于麟德殿前新造亭子,成,名曰“会庆亭”。
五月,引龙首渠水,自通化门入,至太清宫前。
七月,浚鱼藻池。池先深一丈,淘加四尺。
八月,诏曰:“昆明池俯近都城,古之旧制,蒲鱼所产,实利于人。宜令京兆尹韩皋充使,即勾当修堰涨池。”
十一月,韩皋奏:“准敕涨昆明池,修石炭、贺兰两堰,并造土堰,开淘湖渠,都用钱七千四百三十贯文。”
十九年二月,修含元殿。
乾元元年正月 乾元元年
上元元年九月 上元元年
宝应元年 宝应元年
代宗广德元年九月 代宗广德元年
永泰元年二月 永泰元年
德宗贞元三年 德宗贞元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