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宗
卷 15 | 帝王部 · 年号门 · 年号 | 14 段 ·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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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以贞观二十三年五月即位,明年正月辛丑,诏曰:“比者恭膺宝位,乃叶天时;继奉休命,必因正朔。太宗文皇帝龚行天罚,宁一区夏,宏功无外,盛烈难名。攀望徽猷,哀盈园寝。朕以寡德,守兹神器,仰凭堂构,俯畅生灵,酌彼彝伦,道兼文武。方今孟陬献蔀,常仪伫历,三元首事,万国来庭。宜遵经国之典,以叶阳秋之义。可改贞观二十四年为永徽元年。”(尽六年。)
显庆元年(正月辛未,立代王弘为皇太子。壬申,大赦改元,尽六年二月)。
龙朔元年(二月乙未晦,以百济初平,又益绵等五州皆言龙见,于是改元,尽三年)。
麟德元年(正月,以绛州麟见于介山,含元殿前银台阁内并睹麟趾,改元,尽二年)。
乾封元年(正月戊辰朔,有事于泰山。壬申,御朝观坛受贺,大赦改元,尽三年二月)。
总章元年(三月,明堂成,大赦改元,尽三年三月)。
咸亨元年(三月,京师旱,大赦改元,尽五年七月)。
上元元年(八月,追尊高祖、太宗,大赦改元,尽三年十月)。
仪凤元年(十一月,陈州上言凤凰见于宛丘县,大赦改元,尽四年六月。三年四月戊申,以旱大赦天下,改来年正月一日为通乾元年。二月,又诏停明年通干之号,以反语不善故也)。
调露元年(六月,大赦改元,尽二年七月)。
永隆元年(八月乙丑,立英王哲为太子,大赦改元,尽二年九月)。
开耀元年(十月乙丑,曲赦定襄军,改元,尽二年正月)。
永淳元年(二月癸未,以皇太子诞皇孙满月,大赦改元,尽二年十一月)。
弘道元年(十二月丁巳,大赦改元,尽其月)。
可改贞观二十四年五月 。可改贞观二十四年
显庆元年正月 显庆元年
龙朔元年二月 龙朔元年
麟德元年正月 麟德元年
乾封元年正月 乾封元年
总章元年三月 总章元年
咸亨元年三月 咸亨元年
上元元年八月 上元元年
仪凤元年十一月 仪凤元年
调露元年六月 调露元年
永隆元年八月 永隆元年
开耀元年十月 开耀元年
永淳元年二月 永淳元年
弘道元年十二月 弘道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