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唐庄宗
卷 21 | 帝王部 · 征应门 · 征应 | 3 段 · 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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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后唐武皇初为太原节度使,以昭宗景福二年十二月狩于近郊,获白兔,有角,长三寸。
庄宗初嗣晋王时,长柳巷田家有桃树,伐已经年,旧坎仍在,其仆木一朝屹然而起,行数十步,复于旧坎。其家惊骇,苍黄散走。议者以汉昭帝时上林仆木起立生枝,虫蠹成文,而宣帝兴;今木理成文,仆而重起,亦李氏中兴之符也。又天祐十七年,幽州人于田中得金印,文曰“关中龟印”,李绍宏使人送于行台。议者曰:“关中,列圣所都;龟者,卜年之物;符玺,传授之器。湮落在田,乃今复见,盖王者受命之符也。”
十八年正月,魏州开元寺僧传真获传国玺一,送于行台。传真之师于广明中遇京师丧乱得之,缄秘已四十年,篆文古体,人不识之,唯以珍物秘藏,非以为国玺也。兴建初,法物司收市宝玉,传真将鬻之,玉人识而叹曰:“国宝之一也,何至于斯!”传真且喜,送于行台。帝出之以示诸将,验其文,即受命八字也,光彩莹曜,希世罕有。群僚诸将奉觞称贺,帝曰:“天祚有德,锡之神器,顾于眇末,何敢当之?止于缄藏,俟其真人耳。”二十年正月丙子朔,五台山僧献铜鼎二枚,每容二斗,言于山中石崖陊裂得之,形器古异,识者以为中兴之瑞。按西汉哀、平之间,扶风王延年获铜鼎二枚,赤色有光,后光武诛新莽,中兴汉室。鼎者,帝王重器,以异为瑞,不必贡金九牧,质重万钧,以为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