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帝王部 | 崇祭祀 | 崇祭祀
十月戊寅诏曰
卷 33 | 帝王部 · 崇祭祀门 · 崇祭祀 | 1 段 · 129 字
- 1段
- 129字
- 0注文
- 0引书
- 0纪年
- 0参见
原 文
十月戊寅诏曰:社为九土之尊稷乃五谷之长春祈秋报祀典是尊而天下郡邑所置社稷等如闻祭事,或不备礼苟崇敬有亏岂灵祗所降欲望和气丰年焉可致也。朕永惟典故务在洁诚俾官吏尽心庶苍生蒙福自今已后应祭官等庶事宜倍加精洁以副朕意其社坛侧近仍禁樵牧至如百姓私社宜与官社同日致祭。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帝王部 | 崇祭祀 | 崇祭祀
十月戊寅诏曰
卷 33 | 帝王部 · 崇祭祀门 · 崇祭祀 | 1 段 · 129 字
十月戊寅诏曰:社为九土之尊稷乃五谷之长春祈秋报祀典是尊而天下郡邑所置社稷等如闻祭事,或不备礼苟崇敬有亏岂灵祗所降欲望和气丰年焉可致也。朕永惟典故务在洁诚俾官吏尽心庶苍生蒙福自今已后应祭官等庶事宜倍加精洁以副朕意其社坛侧近仍禁樵牧至如百姓私社宜与官社同日致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