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帝王部 | 崇祭祀 | 崇祭祀
十一月壬午诏曰
卷 33 | 帝王部 · 崇祭祀门 · 崇祭祀 | 1 段 · 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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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十一月壬午诏曰:礼神以玉者盖取其精洁表心温润合德为器有象正辞孚尹以达馨香其在珪璧顷来礼神六器及宗庙奠玉自冯绍正奏后有司并用珉礼所谓君子贵玉而贱珉不可用也。朕精禋郊坛严敬宗庙奉惟新之祚庇太平之人则人力普存备物以享安可以珉代玉惜费事神况国家之祈福有万方之助祭阙典必修无文咸秩岂于天地宗庙奠玉有亏自今已后乾坤六器宗庙奠玉并用真玉诸祀用珉如以玉难得大者宁小其制度以取其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