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光四
卷 55 | 帝王部 · 养老门 · 养老 | 1 段 · 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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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正光四年七月诏曰:达尊斯在齿预一焉崇敬黄耉先代通训故方叔以元老处位充国缘自强见留虽七十致仕明乎!典故然以德尚壮许其絷维今庶寮之中或年迫悬车循礼宜退但少收其力老弃其身言念勋旧眷然未忍或戴白在朝未尝外任或停私历纪甫授考级如此之徒虽满七十听其莅民以终常限或新解县吏或外任私停已满七十方求更叙者吏部可依令闻奏其有高名峻德老成髦士灼然显达为时所知者不拘斯例。若才非秀异见在朝官依令合解者可给本官半禄以终其身使辞朝之叟不恨归于闾巷矣。
纪 年
正光四年七月 正光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