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宗元和十二
卷 57 | 帝王部 · 明察门 · 明察 | 1 段 · 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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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宪宗元和十二年九月己亥贬京兆尹窦易直为荆州刺史初万年捕贼尉韩晤以奸赃发易直使法曹掾韦正收鞫之得赃三十万帝意其未尽令复鞫之果得赃三百万故罪正收而贬易直韩晤除名配流昭州文宗开成元年十月癸丑御紫宸殿宰臣李固言奏御史台推金部员外郎判度支案韩益赃状李石奏曰:臣以其颇会钱谷是以录用不谓如此贪猥帝曰:宰相但知人即用有过即惩李石所用人。且不掩藏罪过可谓至公从来宰相用人即有过犯。又不欲令有司举察此大病也。但知者举之举不失职从而奖之自然易得其人何必隐恶。
纪 年
宪宗元和十二年九月 宪宗元和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