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帝王部 | 立制度 | 立制度

六年十二月甲申诏立戟官中大夫守京兆尹上柱国临淄县开国男赐紫金鱼袋元义方朝议大夫守尚书户部侍郎判度支获军赐紫金鱼袋卢坦立戟虽令式所着似有阙文而台阁相承久

卷 60 | 帝王部 · 立制度门 · 立制度 | 1 段 · 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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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十二月甲申诏立戟官中大夫守京兆尹上柱国临淄县开国男赐紫金鱼袋元义方朝议大夫守尚书户部侍郎判度支获军赐紫金鱼袋卢坦立戟虽令式所着似有阙文而台阁相承久为定制卢坦元义方如有所见即令上闻造次而行殊乖审慎宜各罚一月俸料其戟仍令所司收纳左司郎中陆则勾简之任发付不精礼部员外郎崔备工部员外郎元祐等,或以礼许人或守官假器比于申请其过尤深各罚一季俸料缘兵兴以来勋赏超越其所立戟须有明文宜令所司准旧制侍官阶勋至三品然后申请仍编于格令永为常式(近例立戟者率有银青阶而义方独据令上柱国官三品者十二戟无以阶叙戟之文牒省司不能诣准式立戟之后转为四品官者自非贬授兼判勋阶其戟不夺既而卢坦以前任宣州刺史是三品兼获军。又请戟立已列于门议者以坦居四品官状原无据台司将劾而未举吏部尚书郑余庆谙练旧章至自东都扬言于朝以为大不可台司因移牒诘礼部状称今文内只言勋官并不言阶而自贞元以来立戟一十八家并无银青色下阶者遂以上闻故皆坐罚而申之续放免陆则崔备元祐一月俸料甲申敕卢坦等所罚钱宜令部省收贮充省中修补已后别敕量罚并送都省贮每至岁终奏数其余赃罚依前御史台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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