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帝王部 | 立制度 | 立制度
十四
卷 60 | 帝王部 · 立制度门 · 立制度 | 1 段 · 1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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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十四年四月横海军节度使乌重胤奏臣以河朔能抗拒朝命者其大略可见所管刺史失其权与职分反使镇将领事。若刺史各得职分。又有镇兵则节度使虽有安禄山史思明之奸恶,岂能据一州为反哉!所以河朔六十年能不奉朝命者只以夺刺史权与县令职守而自作威福臣所管德棣景三州已举公牒各还刺史职事应在州兵并令刺史收管从之。
纪 年
所以河朔六十年四月 !所以河朔六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