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帝王部 | 立制度 | 立制度
晋高祖天福二
卷 61 | 帝王部 · 立制度门 · 立制度 | 1 段 · 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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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晋高祖天福二年四月己亥诏今后立妃及拜免三公宰相及命将封亲王公主宜令并降制命余从令式处分甲辰中书奏以二月二十六日敕内外官臣僚亡父母祖父母据品秩未封赠已封赠三代者更加恩命按旧制一品官亡父已上三代约其子官品第降一等亡母追封国号祖母已上第降一等敕曰:自家刑国历代明规祖德宗功前王至训在君上之尊则异在臣下之孝皆同凡有公田并立私庙自经多难不举旧章今以应运开基体元布化不思奉已专务安人高低推念祖之诚内外保贻孙之庆其内外官等准敕合与三代已下封赠者并以见居官品数比拟冀使人之例不轻王父之尊永载简编普示孝理是月中书奏翰林志节文凡赦书德音立后建储行大诛讨拜免三公宰相命将日制并使白麻纸不使印双日起草候合门之钥入而后进只日百僚立班于宣政殿枢密使引案自东上合门出。若拜免宰相即委通事舍人余付中书门下并通事舍人短步而宣出机要速亦使双日甚者虽休假退朝而出之敕曰:九五之尊亿兆所赖法天敷化师古宣风宜循历代之规以补前王之阙今据翰林志言立后不言立妃言储君不言亲王公主兼三师位在三公之上亦不在其间起今后立妃及拜免三公宰相及命将封亲王公主宜令并降制命余从令式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