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帝王部 | 发号令 | 发号令
大安五
卷 62 | 帝王部 · 发号令门 · 发号令 | 1 段 · 1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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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大安五年诏曰:夫褒赏必于有功刑罚审于有罪此古今之所同繇来之常式牧守莅民侵食百姓以营家业王赋不充虽岁满去职应计前逋正其刑罪而主者失于督察不加弹坐使有罪者优游获免无罪者妄受其辜是启奸邪之路长贪暴之心岂所谓原情处罪以正天下自今诸迁代者仰别在职殿最案制治罪克举者加以爵宠有愆者肆之刑戮使能否殊异刑赏不差主者明为条制以为常楷。
纪 年
大安五年 大安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