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帝王部 | 发号令 | 发号令
十四
卷 64 | 帝王部 · 发号令门 · 发号令 | 1 段 · 1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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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十四年二月诏曰:寇孽背恩自取诛剪黎元不幸久陷凶残王师有征义先拯物苟加残暴谅匪予怀况诸军讨伐已来百姓归投相继既是嘉恤尤宜抚存时属春阳各务农业陶我惠化当令便安其淄青四面诸道兵马应入贼界收城邑所至百姓明加晓谕任其营生辄不得妄行伤杀及有拘系焚烧庐舍掠夺资产开发坟墓等事并宜禁断诏下之后已有处分今更申敕切在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