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帝王部 | 发号令 | 发号令

清泰元

卷 66 | 帝王部 · 发号令门 · 发号令 | 1 段 · 214 字

原 文

清泰元年七月丙午诏曰:长兴二年闰五月敕律令格式六典凡关庶政尽有区分久不举明遂致隳紊宜令京百司各于其间录出本司事裁成卷轴或粉壁写在廨署本司官常宜省览以备顾问自敕下至今累年如闻诸司,或以无廨宇处并未书写施行宜令御史台差两巡使分巡百司局以闻如因事未办处与限五日须抄录依元敕指挥其诸道州县亦有六典内合行公事条件抄录粉壁官吏长宜观省其律令格式事繁昨以撮成四卷州县差人抄录以备捡寻今后宜令御史台每至正初具录前后敕文告示诸司及诸州府永为常式。

纪 年

清泰元年七月 清泰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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