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
卷 85 | 帝王部 · 赦宥门 · 赦宥 | 1 段 · 195 字
- 1段
- 195字
- 0注文
- 0引书
- 0纪年
- 0参见
原 文
二十四年四月丁丑敕曰:朕每思政本先教后刑而难迁之徒抵罪犹众幽系囹圄绵历岁时今渐向郁蒸岂忘恻隐仍虑持法者不谨得罪者有冤。若无省察何云:哀矜天下见禁囚犯十恶死罪及造伪头首劫杀人先决六十长流岭南远恶处自外死罪先决一顿并流岭南流罪情状重者决六十轻者决一顿决讫并放徒已下并放其有隐没诈情官物及盗仍责保立限征赋准节文处分其官人犯赃合解免仍勿令重上都城内宜令中书门下京城委留守外州委本州长官即У决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