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正月壬子
卷 106 | 帝王部 · 惠民门 · 惠民 | 1 段 · 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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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七年正月壬子以旱诏京兆府河中等九州府宜赐粟五十六万石京兆府赐十万石河南府河中府绛州各赐十万石同华等州各赐十万石并以常平义仓及所籴斛<豆斗>充无本色者以运米折给委本州府长吏明作等第差官吏对面宣赐先从贫下起给八年九月诏淮南浙西等道仍岁水潦遣殿中侍御史任畹驰往慰劳以比年赈贷多为奸吏所欺徒有其名惠不及下宜委所在长吏以军州自贮官仓米减一半价出粜各给贫弱如无贮蓄处即以常平义仓米出粜。又诏诸道有饥疫处军粮积蓄之外其属度支户部杂谷并令减价以出粜济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