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四
卷 124 | 帝王部 · 讲武门 · 讲武 | 1 段 · 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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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大安四年七月壬子诏曰:朕每岁以秋月日命群官讲武平壤所幸之处必立宫坛糜费之功劳损非一宜仍旧贯何必改作也。
纪 年
大安四年七月 大安四年
大安四
卷 124 | 帝王部 · 讲武门 · 讲武 | 1 段 · 52 字
大安四年七月壬子诏曰:朕每岁以秋月日命群官讲武平壤所幸之处必立宫坛糜费之功劳损非一宜仍旧贯何必改作也。
大安四年七月 大安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