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帝王部 | 弭灾 | 弭灾

永光二

卷 143 | 帝王部 · 弭灾门 · 弭灾 | 1 段 · 333 字

原 文

永光二年二月诏曰:盖闻唐虞象刑而民不犯殷周法行而奸轨服(轨与宄同乱在外曰:奸在内曰:宄)今朕获承高祖洪业托位公侯之上夙夜战栗永惟百姓之急未尝有忘焉然而阴阳未调三光ㄙ昧(ㄙ与暗同。又音乌反)元元大困流散道路盗贼并兴有司。又长残贼失牧民之术是皆朕之不明政有所亏咎至于此朕甚自耻为民父母。若是之薄谓百姓何其大赦天下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诏曰:朕战战栗栗夙夜思过失不敢荒宁惟阴阳不调未烛其咎娄敕公卿曰:望有效(娄古屡字)至今有司执政未得其中(中音竹中切)施与禁切未合民心(惠褊薄禁令烦苛)暴猛之俗弥长和睦之道日衰百姓愁苦靡所错躬(错置也。音厝)是以氛邪岁增侵犯太阳正气湛掩日久夺光读与沈同湛掩者是掩而湛没)乃壬戌日有食之天见大异以戒朕躬朕甚悼焉其令内郡国举茂异等贤良直言各一人。

纪 年

永光二年二月壬戌日 永光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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