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五月甲辰诏曰
卷 144 | 帝王部 · 弭灾门 · 弭灾 | 1 段 · 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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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四年五月甲辰诏曰:今年蝗虫暴起乃是孳生所繇官司不早除遏信虫成长开食田苗不恤人灾自为身计向。若信其拘忌不有指麾则山东田苗扫地俱尽使人等至彼催督其中犹有推托以此当委官员责实。若有勤劳用命保护田苗须有褒贬以明得失前后使人等审定功过各具所繇州县长官等姓名闻此虫。若不尽除今年还更生子委使人分州县计勿使遗类是时山东诸州蝗虫五月末在处生子陂泽卤田尤甚县官或随处掘阱埋瘗放火焚灭杀百万余石余皆高飞凑海蔽天掩野会潮水至尽漂死焉蝗虫积成堆岸及为亚鸢白鸥练鹊所食种类遂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