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十三
卷 150 | 帝王部 · 宽刑门 · 宽刑 | 1 段 ·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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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汉文帝十三年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少女缇萦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属联也。一作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妾愿没身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帝怜悲其意是岁除肉刑(具法官定律门)后汉光武建武中董宣为北海相大姓公孙丹杀人宣收丹父子杀之丹宗党三十余人称冤宣使书佐水丘岑尽杀之坐征诣廷尉当刑同刑九人次应及宣光武驰使驺骑特原宣刑。且令还狱遣使者诘宣多杀无辜宣具以状对言水丘岑受臣旨意罪不繇之愿杀臣活岑使者以闻有诏左转宣怀令令青州勿案岑罪。
内 部 参 见
具 法官定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