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帝
卷 150 | 帝王部 · 宽刑门 · 宽刑 | 1 段 · 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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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元帝时羊昜为庐陵太守疑郡人简良等为贼杀二百余人有司奏昜当死兄子贲尚公主自表求解婚诏曰:罪不相及古今之令典也。昜虽极法于贲何有其特不听离婚琅邪太妃山氏昜之甥也。入殿叩头请命王导。又启昜罪不容恕宜极重法山太妃忧戚成疾陛下罔极之恩宜蒙生全之宥,于是诏下曰:太妃惟此一舅发言摧咽乃至吐血情虑深重朕往丁荼毒受太妃抚育之恩同于慈亲。若不堪难忍之痛以至顿弊朕亦何颜以寄今使原昜生命以尉太妃渭阳之恩,于是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