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帝王部 | 慎罚夫 | 慎罚夫
三年十一月丁未左拾遗窦俨上疏曰:臣伏睹名律例疏云:死刑
卷 151 | 帝王部 · 慎罚夫门 · 慎罚夫 | 1 段 · 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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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三年十一月丁未左拾遗窦俨上疏曰:臣伏睹名律例疏云:死刑者古先哲王则天垂象本欲生之义期止杀绞斩之坐皆刑之极也。又准天成三年闰八月二十三日敕行极法日宜不举乐减常膳。又刑部式决重杖一顿处死以代极法斯皆仁君哀矜不舍之道也。窃以蚩尤为五虐之科尚行鞭扑汉祖约三章之法止有死刑绞者筋骨相连斩者头项异处大辟之目不出两端淫刑所兴近闻数等盖缘外地不守通规肆率情性,或以长钉贯人手足,或以短刀脔割人肌肤乃至累朝半生半死俾冤声而上达致和气以有伤将弘守位之仁在峻惟刑之令欲乞特下明敕严加禁断者敕曰:文物方兴刑罚须当有罪宜从于正法去邪渐契于古风窦俨所贡奏章实禆理道宜依所奏准律令施行。
纪 年
又准天成三年十一月 。又准天成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