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亨二
卷 152 | 帝王部 · 明罚门 · 明罚 | 1 段 · 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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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咸亨二年婺州司马秦怀恪坐赃特令朝堂斩之仍集百寮及朝集使宣敕谓之曰:王者统天理物莫不先安百姓百姓安者止在庶寮朕所以每精简岳牧及诸州上佐自非至诚清白景行循良者不辄畀此职庶其各申智效以禆政道泰怀恪法司抵罪但合处流朕以刑政之典须越常宪,岂不知哀敬折狱情恤哀矜但以杀止恶义在惩肃。又以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故对公等加其显戮但法者国之权衡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也。罪恶难容者虽小必刑情状可原者虽大必宥此乃彝典非故滥诛公等诸人当识朕意足为殷鉴各宜勉之。
纪 年
咸亨二年 咸亨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