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帝王部 | 明罚 | 明罚

二月戊子敕曰

卷 152 | 帝王部 · 明罚门 · 明罚 | 1 段 · 121 字

原 文

二月戊子敕曰:涪州刺史周利贞滑州刺史裴谈饶州刺史张利贞大理评事张思敬大理评事王承本京兆府华元令刘晖贝州俞阝县令杨允陈州太康令康璋侍御史封询行及判官张芝卫遂之公孙琰申州司马钟思廉等十三人皆为酷吏比周兴来俊臣侯思止等事迹稍轻并宜放归草泽终身勿齿。

« 先元三 三月丙午廓州刺史左感意坐赃杖杀敕曰:好生之德虽叶于天意止杀之义用劝于生灵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