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
卷 152 | 帝王部 · 明罚门 · 明罚 | 1 段 · 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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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十七年七月丁巳吏部侍郎崔氵干坐交游非道制曰:朕闻四时之义信在不言三代之风德以归厚道可先乎!训俗理必繇乎!在位有犯无隐名教之攸先上和下睦宪章之惟旧其有辩言乱政实诫殷书伪行登朝深惩鲁典朝请大夫守吏部侍郎上护军崔氵干累践清要诚宜至公承议郎守兴州别驾麻察频经贬逐理合迁善乃交构将相离间君臣作讠舀黩之笙簧是德义之蝥贼都水监丞齐敷灵州都督府兵曹参军郭禀等趋走末品奸谲在心左道与人横议于下并青蝇可鉴害马难容或任高星象或名微草芥上耻大夫之辱下羞徒隶之刑特解严诛宜从远逐氵干可高州良德县丞员外置长任察可浔州皇化县尉员外置长任敷宜量决一百长流崖州禀亦量决一百长流白州仍并差使驰驿领送虽万方之过情切在予而四罪以闻刑其自尔。且如非贤勿理食禄忧政庶乎!文武百辟忠公事主出惟长者之游言必先王之道光昭雅训可不务乎!如或迹在不经思出其位虽轻勿赦抑有常法布之朝纲知朕意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