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
卷 152 | 帝王部 · 明罚门 · 明罚 | 1 段 · 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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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二十四年四月诏曰:武温眘聚合奸党托附权要妄构异端为其魁杰兼有私秽合当极法宜重杖决一百河南府福昌县主簿魏萱前睦州桐庐县尉王延祐相为党与朝夕谈议既涉非违宜各决一顿长流窦州。
二十四
卷 152 | 帝王部 · 明罚门 · 明罚 | 1 段 · 84 字
二十四年四月诏曰:武温眘聚合奸党托附权要妄构异端为其魁杰兼有私秽合当极法宜重杖决一百河南府福昌县主簿魏萱前睦州桐庐县尉王延祐相为党与朝夕谈议既涉非违宜各决一顿长流窦州。